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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规范殡葬管理 明年底活人墓全部拆除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对“三沿六区”的大墓、豪华墓、活人墓进行综合整治,到“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
农村公益性公墓禁止私自转让买卖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公墓经营行为,严禁炒买炒卖或个人转让墓位、骨灰格位,不得以虚假宣传手段欺骗群众购买、承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积极推广深埋、卧碑、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葬法,开发公益性墓位满足困难群众安葬需求。
对农村公益性公墓,我省要求重点建设小型化、生态化、立体化墓地,依法将现有坟山、“龙山”集中安葬点等纳入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建设和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严禁建设超面积墓穴,严禁建立或恢复宗族墓地,严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遗体运送须殡仪馆承办救护车也不行
我省明确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性原则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遗体接运、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与接触遗体有关的殡仪服务。医疗机构内的遗体运送服务须由殡仪馆承办,不得交由殡仪馆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运送;跨区域运送遗体的,县级民政部门须出具异地运输证明;建立并完善医疗机构与殡仪馆遗体交接手续,禁止使用120急救车或救护车接运遗体。
到明年底活人墓全部拆除
在规范安葬行为方面,我省要求依法推行遗体火化、骨灰进公墓安葬,不得将遗体土葬或将遗体火化后骨灰装棺再葬,倡导选择节地型墓位、立体安葬和植树、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要求,我省将开展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综合整治。对“三沿六区”(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道沿岸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坝区)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的墓位)、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采取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到“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大墓豪华墓及无名无主墓,能够搬迁的,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能搬迁的,要缩小硬化面积,拆除墓主体及周围装饰物,覆土植树绿化。(记者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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