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云南网 2019-06-25 10: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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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题:《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7月1日起实施 要在小区共用部位搞经营 得经业主同意并公布收支

  记者昨日从云南省住建厅获悉,《云南省物业服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导则》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保障参与各方的权益。

  不同物业岗人员 需分类统一着装

  原文:专业技术岗位操作人员按规定持有专业岗位证书,包括消防监控人员、电梯养护人员、高低压电工、二次供水设施维护人员、电焊工等,不同岗位服务人员分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标志。

  记者观察:一些物业企业连统一的工作制服都没有配备,进小区一看,工作人员各自着装。要求分类统一着装和佩戴工作标志,将大幅提升物业形象,督促、促使物业按岗位做好服务工作。

  规范户外防盗网安装 严把高空坠物安全关

  原文:封闭阳台、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安装符合建筑设计要求和(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未经审批严禁安装。经物业企业审批安装的需要手续齐全,色调协调。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统一,冷凝水集中收集,户外防盗网、晾晒架等安装牢固,管线整齐,美观大方。

  记者观察:现代建筑大多以高层为主,这就涉及到高空坠物的安全管理,该规定强化了这方面的管理。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外挂空调等都要求进行严格审批。

  应支持充电设备安装 新能源车使用更便利

  原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有专职人员对新能源车辆进行停放管理和对充电安全进行巡视检查和管理,对新能源车辆管理停放和充电安全出现的问题有应急处理措施。

  记者观察:在既有小区,业主要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哪充电、收费贵不贵是如今必须考虑的问题。甚至,一些小区的车位只卖不租,让一些想自行安装充电桩的业主无所适从。该规定明确了物业企业的相关职责以及相关安全管理。

  电动车严禁进楼入户 物业人员要劝说制止

  原文:电动车严禁乱停乱放。绝不能进楼入户,绝不能违规充电,绝不能停放在楼梯间。一经发现,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劝说和制止。提示业主自行检查电动单车的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老化破损情况,如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更换,并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进行停放充电。

  记者观察:《导则》明确物管职责后,可禁止有蓄电池和充电器的老化破损情况的业主在公共停车场内进行停放充电,消除小区电动单车充电引发的火灾隐患,保证业主居住环境安全。

  垃圾实行分类管理 规范宠物活动区域

  原文:引导业主垃圾分类投放,垃圾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对儿童娱乐设施,健身设施等进行清洁和消毒。制定并实施在公共区域引导和规范宠物活动的公众制度。

  记者观察:昆明已被列入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导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向社会宣传垃圾分类思想,保护美好生活环境。

  共用部位要开展经营 物业应征得业主同意

  原文:物业收费要明码标价并进行公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记者观察:有一些物业企业不对小区收费及用途进行公示,对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等更是物业自己说了算。今后,物业企业不能再一意孤行了。

  物业服务满意不满意 业主打分测评说了算

  原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业主满意率调查,具备条件的可邀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业主满意度测评。调查和测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公示,调查和测评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改进结果向业主公示。

  记者观察:此前,基本上很少听说有物业主动组织进行此类测评。这个规定实施后,小区业主的意见反馈渠道将更加畅通,反馈更加充分,同时也督促物业更有针对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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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老旧小区提供服务物业企业将获得加分

  据了解,《云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也将于近期公布。该办法将以企业自评、社会评价、主管核审三种形式对物业企业进行打分、评价。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政府采购、选聘企业、评优表彰、定价评估、上市收购、金融授信、股权激励、参股收购等活动的参考。在加分项中,物业企业承担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等情况的将有加分。(记者 张勇)

责任编辑:郭云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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