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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宣布1159件省政府文件失效,自6月14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政府文件清理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我省在前期已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基础上,对改革开放以来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严重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设立的审批事项已取消或下放,或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一批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涉及水利、交通、农业、电力等领域,其中,1109件为公开目录,50件因涉密或敏感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决定》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空挡”;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的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把“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创造良好环境,积极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段晓瑞)
2024年09月22日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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