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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微信公众号……各类新媒体平台似乎成了各级政府部门提供政务服务的“标配”,然而内容更新不及时、运维能力受限等问题也不容忽视。9月10日起,《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禁止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同时要清理优化不同平台上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
《管理办法》要求,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应结合新媒体属性特点,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除节假日外,原则上每天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各类政务新媒体每2周至少发布1条原创信息。
凡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破坏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严重不良后果的,有关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和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进行严肃问责。 (记者 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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