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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8月15日举行的云南省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总结会议获悉,云南省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取得重要成果和显著成效,新组建和重新组建省级机构23个,调整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和职责机构28个,理顺47项长期存在的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事项。
机构改革启动以来,云南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党对机构改革的全面领导,坚持全省“一盘棋”思想,加大统的力度、明确改的章法、做好人的工作、执行严的纪律,抓深做实各阶段工作。
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完善。云南省加强党对深化改革、依法治省、经济、国家安全、网络信息、外事、机构编制、军民融合、审计、教育、农业农村、巡视巡察等重大工作的领导,充实了各级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机关党建等部门的职责配置。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组建各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理顺党政机构职责关系,调整了相关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强化了党的职能部门归口协调本系统本领域重大工作职能。通过改革,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得到提高,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更加有效发挥。
推动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各级机构履职运行更加顺畅。云南省以推动各级机构职能实现整体性重构为着力点,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机构职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应急管理、公共安全、退役军人事务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领域完善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理顺了体制机制。通过“三定”合理确定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重新界定和明确部门间职责分工;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尽可能明确各自职责边界,确定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和主办协办关系。
认真落实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的改革要求,构建起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云南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认真落实地方主要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的改革要求,着力构建上下贯通、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工作体系,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主要机构设置同中央保持了基本对应,机构数量全部控制在中央规定的限额内,各类机构编制总体实现精简,做到了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量两个不突破。同时,对各级各类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积极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得到强化。在确保主要机构职能上下基本对应前提下,还充分考虑省情实际,围绕更好适应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以及推进脱贫攻坚、滇中引水、数字经济、对外开放、禁毒戒毒、社会治理、强边固防等全局性战略性重点工作,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云南省还同步推进相关领域机构改革,对各级人大、政协专门委员会及工作委员会进行了统筹优化,持续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同步推进各级涉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整合划转,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全省各级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现政事分开。推动建立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服务体制,把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纳入州(市)、县(市、区)机构改革统筹,乡镇(街道)的职能职责进一步优化,较好地保证了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统筹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创新,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把深化机构改革同“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在县一级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充分向基层放权,有效解决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机构改革中,云南省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妥善解决部分单位和部门因机构改革造成的超编超职数问题,把保持干部队伍职工稳定作为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了机构改革各项工作一环一环扎实推进、一项一项精准落实。(记者 陈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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