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2月8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出关于应对疫情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信部门在督促企业担负起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有序有力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通知》提出,各级工信部门要超前谋划、加强研判,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及时报请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形成各方合力,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要依托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要迅速组织3类企业复工复产,一是消杀用品、防护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及配套企业生产、运输、销售等疫情防控必需;二是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生产生活必需;三是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的上下游企业。
《通知》要求,利用网络提供线上用工服务,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要指导企业通过与职工协商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要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融资服务协调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占比、信用贷款占比,增加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贷款成本。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还款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允许其适当延期还款和办理续贷手续,依法依规办理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延迟缴纳社保。企业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实物,要协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鼓励和引导各级产业园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其他业主减免房租。
《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中小企业,要支持企业技术提升、质量提升,引导转型发展;要加大力度培育一批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康养保健、检测防护、健康咨询等领域专精特新企业,构建“防-治-养”大健康产业链;要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培育一批新业态和新模式;要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开展线上服务,汇总政策措施信息,发布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知识、供求信息;充分发挥各类商会协会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
2024年02月28日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