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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对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规范的主要内容方面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鹏飞就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抓好贯彻实施作讲话;市政府副市长赵贵祥就制定《条例》的目的及如何贯彻实施好《条例》作发言。
据介绍,《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临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高度重视,展现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加快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的决心和力度。《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条例》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保护区的划定、保护的规划和经费来源、保护中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保护中的禁止性行为、行政执法主体、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范。《条例》于2020年11月3日临沧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日报》、《云南经济日报》、《云南法制报》、《临沧日报》、临沧广播电视台、临沧新闻网、临翔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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