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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主城区水价今起上调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12.5立方米(含)以内,4.2元/立方米
日前,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昆明市主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为促进节约用水,建立有利于水资源集约利用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2018版)》,经昆明市政府批准,决定从1月4日起调整主城区供水价格。城市用水终端价格由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构成,本次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调整后为4.2元/立方米,包括了3.2元的自来水价格和1元的污水处理费。
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价格政策,按用水量划分为三级阶梯,用得越多水价就越贵。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50立方米(含)以内的,按第一阶梯价格4.2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2.50立方米至17.5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5.80元/立方米执行;每月用水量在17.5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10.60元/立方米执行。
对部分月份用水量超过12.50立方米,但年度用水总量不超过150立方米(含)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在 150立方米至21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第二阶梯价格执行;年度用水总量超过210立方米的部分,按第三阶梯价格执行。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
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不含)、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居民户,可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到城市供水企业申报,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每增加1人,增加第一阶梯年用水量36立方米。
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价格。
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户,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立方米(含)以内的,仍执行现行优惠政策,即按1.80元/立方米缴费(自来水价格1.3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6~12.50立方米(含)的部分,按3.45元/立方米缴费(自来水价格2.4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12.50立方米的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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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干休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用水,城市消防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
●非居民用水
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
包括洗车、洗浴、足浴行业用水。(记者 杨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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