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进一步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升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全面优化河湖管理机制,我省深入研究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级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开展2021年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全面部署全省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争取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州(市)级及以上河湖长负责的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省河长制办公室结合云南省省情、水情和河湖管理保护实际,以建立河湖库渠健康档案、科学修编“一河(湖)一策”、全面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为基础,制定了《云南省河湖库渠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指导全省各地结合本地河湖库渠自然地理、社会环境和服务功能等实际开展河湖库渠健康评价工作。
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规划部署,全省各级依托河湖长负责的“一河(湖、库、渠)一策”滚动修编工作,将河湖健康评价内容和结果作为“一河(湖、库、渠)一策”方案中河湖问题诊断的章节内容,形成河湖保护问题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级河湖积极开展健康评价,乡(镇)、村级可视情况自主选择河湖健康评价单项指标进行评价。
同时,我省根据2021年开展省级美丽河湖评定工作将优先考虑已开展河湖健康评价的申报对象,结合年度评定结果,美丽河湖建设省级奖补资金优先倾斜全面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州(市)。获得2020年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州(市),组织开展全域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州(市)全域河湖健康评价报告。(记者 张 珂)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