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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发生工资拖欠的工程项目 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50%
云南出台文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水利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出台《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这是云南省解决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一项重要兜底保障措施。
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实施细则》明确,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3%存储。单个工程施工合同额较高的,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15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500万元。上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上限为:公路、铁路项目不超过3000万元,水利项目不超过2000万元,其他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工资保证金存储下浮、免于存储及上浮标准。其中,下浮的两种情形包括:工程建设领域总承包单位(下称“总包单位”)在同一州市范围内有2个及以上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下浮20%;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后,在同一州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下浮50%。
免于存储的情形: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上浮的三种情形:发生工资拖欠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50%;总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前2年内在同一州市范围内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发生工资拖欠的,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50%;总包单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其在同一州市范围内承建的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上浮100%。(程浩)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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