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中央财政下达云南省的186.92亿元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一分不留,全部细化分解至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4月1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岩松在云南省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云南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经财政部备案同意后已于3月31日100%下达至市县基层。
据介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加大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行业的留抵退税力度。其中,全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六个行业将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
此外,会上发布,能够享受留抵退税政策的企业需满足4个条件: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郭顺民同时介绍,按照政策安排,将在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兑现小微企业6月底前退还存量留抵退税的承诺;在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确保完成全年既定工作目标。 (刘怡)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