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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25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市场监管局承办,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动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激励和引导全社会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快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办法》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生态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性强、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贡献突出。
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事质量或质量有关工作5年以上;有强烈的质量意识,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有效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或方法,在质量管理或实践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本组织、本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等作出突出贡献,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德失范行为。
《办法》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2016年印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150号)同时废止。(实习记者 付欣鑫)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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