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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明确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等8项主要任务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昆组织召开《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会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落实举措等进行了解读。
云南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省份,有着“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的美誉,是全球生物物种最丰富且受到威胁最大的地区之一,云南的生物多样性在中国乃至世界占有重要地位。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各级各部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科学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但是,我省生物多样性仍面临着栖息地破坏、外来物种入侵、资源粗放利用、遗传资源流失、环境污染等诸多挑战,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
据介绍,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并加以贯彻落实,对全面推进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能力,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推动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纲领性文件。
在总体目标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5%,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金沙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在世界前列,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省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以上,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金沙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争当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围绕上述总体目标,《实施意见》提出了8项主要任务,分别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充分发挥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要求,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强化督察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与人才支撑,推动《实施意见》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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