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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实施,标志着云南正式启动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工作。
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含高职院校)、科研院所选聘科研人员到省内企业兼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
产业导师是指从省内企业选聘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到省内高校兼任学生指导老师。
《实施细则》明确,时间上,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3—5年,每年累计工作不少于3个月。根据《实施细则》,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选聘,要重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硅光伏、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等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科技副总要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系统梳理企业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为企业转型升级、技术创新、产业布局等进行咨询诊断。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指导企业申报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企业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团队),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开展创新能力培训。
产业导师要参与高校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青年教师和学生参加技术开发、生产实践,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等。为高校办学提供支持,参与高校学科、学位点和专业建设,参与研究生指导和本专科教育教学工作。在创新方面,与高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推动派出单位与高校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
《实施细则》明确,入选的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符合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省级、州(市)级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省外选聘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最高1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入选科技领军人才或云岭学者的科技副总、产业导师,根据相关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科学家工作室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此外,将为选聘人才发放“兴滇惠才卡”B卡,在选聘岗位工作期间享受医疗、子女就学、配偶(子女)就业等12个方面的人才服务。
对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全省将在科技项目及人才培养、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平台建设方面给予支持。其中,支持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根据接收单位、派出单位需求和创新优势,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组织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项目,省级科技计划按照“自上而下”项目组织方式择优支持。支持科技副总引导推动派出单位科技成果在接收单位转化应用,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补助。支持科技副总、产业导师牵头组织派出单位、接收单位等联合共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科研平台。(记者 孔垂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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