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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委批准,云南省印发《云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表彰奖励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对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规范管理,不断提升全省表彰奖励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
《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主要包含党内表彰管理、评比达标表彰管理、文艺类评奖和新闻媒体类评奖管理、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管理等内容,对工作实践中各类表彰奖励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细化和明确:
一是明确党内表彰、评比达标表彰、文艺类评奖和新闻媒体类评奖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进行归口管理,解决各类表彰奖励“向谁申报、由谁管理”的问题。
二是明确全省常设省级和省级部门表彰项目总量实施限额管理,并要求能够以省级部门名义表彰的一般不设立省级表彰项目、能够合并的省级表彰项目要进行合并,确保从严控制表彰奖励数量和表彰等级。
三是明确对公务员实施的记一等功及以下奖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的记大功及以下奖励,按照规定开展的各类“选树”活动,不违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评选评奖活动负面清单的各类通报表扬,不纳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范围,厘清评比达标表彰的管理界限。
四是明确各地各部门在开展表彰奖励活动时,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开展,也不得将取得下一级荣誉作为参评必要条件,杜绝层层表彰和重复表彰。
五是明确表彰数量和参评对象基数的比例,满足各类表彰尤其是跨系统跨行业表彰活动激励数量的不同需求。
六是明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的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解决社会组织表彰活动管理缺失的问题。
七是明确劳动模范待遇与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对应关系和服务管理部门,解决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新旧政策衔接和待遇落实等问题。(记者 雷霁)
2024年02月28日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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