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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在昆明市医疗保障局举行的“昆明市提高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昆明将于2023年4月1日启动实施提高昆明市医保参保人“两病”用药保障水平的新政策新举措。政策实施后,今年预计为昆明市“两病”参保患者减轻用药负担近1.3亿元。
“提高昆明市医保参保人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用药保障水平”被列为2023年市人民政府惠民10件实事之一。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两病”参保患者用药负担,为打造“六个春城”奠定民生福祉基石。昆明市医保部门通过借鉴福建省三明市的经验,并结合昆明实际,制定了提高昆明市医保参保人“两病”用药保障水平的新政策新举措。
发布会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出席并就相关政策的实施进行了发布和解读。
待遇享受条件:一是昆明市医保参保人,且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或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二是必须是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就诊并开具处方。
待遇主要内容:符合上述条件,且用药属于国家药品集采中选范围内的,共计30个品种165个品规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费用中原需参保人自己负担的部分,在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无需参保人自行承担改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
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办理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医保参保人,与其个人享受的慢性病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不参与慢性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累计;登记为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的,与其个人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待遇享受方式: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此项待遇。选择享受待遇的,应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选择一家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用药保障的医疗机构,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提高昆明市医保参保人“两病”用药保障水平的新政策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昆明市委、市政府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位置的具体部署,充分释放基本医保政策与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叠加效应,为打造“六个春城”奠定民生福祉基石。既有助于引导和促进群众及早就诊、及时用药,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也对于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分级诊疗推进实施。
下一步,全市各级医保、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严格按照政策调整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平稳有序落实落地。(记者 赖蕊)
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免费提供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药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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