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我省日前印发了《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项目入库原则、入库项目类别、项目入库流程、项目入库要素。
项目库建设要全面压实县(市、区)级主体责任,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本方略,做到提前谋划、规模适度、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储备一批、退出一批”的良性循环。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不擅自拔高或降低标准。
突出“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重点用于发展优势主导产业、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资金聚集效应。列入相关负面清单的项目不得入库,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联系不紧密的以及“小、散、弱”项目不得入库。
《意见》表明,项目入库包括要突出重点、要发挥效益、要保障要素、要量力而行、要动态调整。
入库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建设任务、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资金规模和来源、受益对象、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产业项目风控预案等情况,要素不全、虚假敷衍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同时,在入库项目类别方面规划了到户帮扶类、稳岗就业类、产业发展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管理费5个类别。
在项目入库流程方面,项目库建设要坚持“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指导相结合、体现群众意愿与行业部门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纵向贯通、横向联动,确保项目设置精准,入库规范有序。
项目库建设要按照“县(市、区)统筹、村申报、乡审核、县(市、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级领导小组审核、州(市)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执行。
根据项目入库规定,在项目入库前,要全面完成项目要素保障前期预审工作。存在不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成影响、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建设用地难以保障等情况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对于稳岗就业,聚焦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可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稳岗补贴。
采取帮扶车间、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发展产业和就业务工。
在产业发展方面,逐年提高中央、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结合“一县一业”产业布局,重点支持联农带农机制稳定且带动作用较好的产业项目,产业发展资金重点用于带动群众增收的龙头企业、标杆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仓储冷链、休闲农业、“农旅”融合等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品牌打造、市场拓展等生产经营环节。
补齐产业设施、科技、市场短板和对原扶贫产业项目提质增效,支持建设配套用于产业项目的水利、道路等产业设施。
产业发展资金优先用于形成经营性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支持对种养殖环节的直接补助。(记者 张珂)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