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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财政支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公园创建和运行管理、国家公园协调发展、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国际合作和社会参与5个财政重点支持方向以及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精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通知》明确,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资金保障制度,加大对国家公园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统筹资金对国家公园创建给予支持。省预算内投资对国家公园内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以及国家公园内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优先将经批准启动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的国家公园候选区统筹纳入支持范围。对预算绩效突出的国家公园在安排补助资金时予以奖励支持,对预算绩效欠佳的适当扣减补助资金。各相关州、市按规定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结合省级财力状况,逐步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划入国家公园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探索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纳入管理,并维护产权人权益。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探索建立反哺社区机制,完善国家公园范围内的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受益地区与国家公园所在地区通过资金补偿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关系。探索建立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所得,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符合条件的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捐赠,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助支持国家公园建设。对符合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要求的产品,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效发挥绿色采购引导作用。
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投资机制。鼓励在依法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依托特许经营权等积极有序引入社会资本,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和价值实现机制。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其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公园生态保护领域项目提供绿色信贷服务。鼓励利用多双边开发机构资金,支持国家公园体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生态系统相关领域建设。
按照《通知》提出的主要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将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创新资金运行机制,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到2035年,完善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推进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哀牢山等国家公园建设。(记者 谭雅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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