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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参保缴费档次标准、优化参保缴费补贴,优化参保结构,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水平,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推动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优化,《通知》针对高档次缴费标准设置少、缴费补贴正向激励不够、基金管理层次低、选择低档次标准参保缴费人数占比较大、城乡居民养老人均待遇水平低等问题,明确了4项主要内容。
《通知》确定了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根据上年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等因素,建立省级财政补助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程序适时提出调整方案,列入次年预算。同时,鼓励各州(市)、县(市、区)两级同步建立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常态化调整机制,调整金额由各州(市)、县(市、区)自行确定。
增加了缴费档次标准。在原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标准基础上,增加1000元整数倍档次标准,最高档次原则上不超过云南省上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年缴费额(2022年为9535元)。此后最高缴费档次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同步调整,以此满足不同收入水平层次的城乡居民群体缴费需求,通过引导参保群众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逐步增大个人账户资金积累,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形成正向激励的参保缴费补贴机制。据介绍,原200—3000元12个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比例呈依次递减,缴费补贴正向激励作用不够,导致选择最低档次缴费人员占比较大。而现行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比例旨在引导激励更多城乡居民参加中高档次标准缴费,促进形成橄榄型的缴费比例分布,500元—2000元档次标准统一按照12%比例兑现政府缴费补贴,形成正向激励,优化养老金待遇组成结构。
《通知》明确,按照安全规范、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层次,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州(市)级管理。(记者 雷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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