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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7月18日从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压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2023年,省级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重要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2024年,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在信息平台上应录尽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有效运行。2025年,防范和化解质量安全风险能力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方案》明确,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相关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将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划分为A、B、C、D 级,明确风险管控事项,并纳入监管任务清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等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细化制定质量安全总监职责和质量安全员守则。积极推行生产销售单位诚信自律,组织本行政区域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签订《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承诺书》。在监管过程中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帮扶,加强对企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坚持问题导向,指导企业加强对检验、现场检查结果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质量风险隐患和产品质量缺陷,深入挖掘质量短板,开出“质量药方”。
同时,发挥检验检测等技术机构的优势,指导帮扶企业在生产工艺和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开展质量攻关,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制定标准情况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标准咨询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岗位质量规范与考核等质量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依法责成生产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召回,根据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生产单位需要,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精准提出整改措施。
《方案》的印发,进一步细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压实了属地监管责任,促进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记者 张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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