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4部门联合发布的《2023年云南省降成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降低融资、制度性交易、用人、用地原材料、物流成本,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鼓励引导企业内部挖潜8个方面,提出了27项任务,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进一步帮助实体经济恢复生机、增强后劲。其中,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延续优化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将落实好国家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等有关政策,包括全面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加大重点领域支持力度、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3项具体内容。其中,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实施至2023年底。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持续实施至2024年底。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将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配合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惠企政策申报系统,丰富完善企业画像、归类处理企业诉求信息、收集整理企业免申即享政策并进行标准化处理,实现政策推送精准匹配、企业诉求一站直达、普惠政策免申即享。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服务能力。
缓解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压力。《方案》提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继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可按规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个人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部分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
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进一步完善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做到清单外无收费。不断规范口岸收费,增强口岸收费的透明度、可比性。持续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拓展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推动检验检疫证书跨境电子传输,建成并推广应用“场场联动”系统,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完善“两步申报”业务模式,优化商品进出口通关流程,提升一线通关运行监控能力。持续推动海关业务办理无纸化。推动境内外海关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国际合作,探索海关间监管结果互认,推广“多式联运”等快速通关模式,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支持企业依托中越、中老、中缅通道探索跨境物流便利化模式。
此外,《方案》还提出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鼓励产业用地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持续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记者 张红波)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