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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云南质量总体水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供给质量为主攻方向,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着力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着力推动品牌建设,着力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着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着力提高全民质量素养,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质量基础。
到2025年,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单位GDP资源能源消耗不断下降;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力争达到86;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到94%,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形成一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云南品牌;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发展环境更加优化,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质量要素对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支撑作用更为突出,质量强省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到2035年,质量强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区域质量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引领能力显著增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追求卓越成为社会普遍共识,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1.激发质量发展创新动能。探索建立质量领域技术、管理、制度等政产学研用融合的创新机制。围绕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标志性质量技术装备。围绕“数字云南”建设,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质量策划、控制、保证、改进等信息化水平。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质量自主创新成果转移转化。
2.强化质量发展绿色导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技术研发应用,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认真落实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推行绿色设计、生产、制造、建造,推动产业、产品和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认证,推进再生资源、清洁能源等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加强国土综合整治,提高生态保护工作成效。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广绿色消费、低碳出行,鼓励采购绿色产品、绿色建材,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标准体系。
3.优化满意放心消费环境。深入开展质量惠民行动,以安全、绿色、品质、高端为导向,推动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发展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促进质量发展利民惠民。鼓励企业健全质量保证金制度,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深入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消费者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完善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
(二)着力提升产业质量竞争水平
4.夯实产业发展质量基础。深入实施产业基础质量提升工程,聚焦产业基础质量短板,推动绿色能源、新型材料、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现代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质量攻关、技术研发,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精益性。加强技术创新、标准研制、计量测试、合格评定、知识产权、工业数据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各类基础软件、平台软件开发和应用,强化全产业链质量管理,全链条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5.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围绕打造万亿级千亿级现代产业体系,实施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质量效益。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
6.强化产业集群质量引领。全产业链推动卷烟工业、旅游业、有色金属、绿色能源、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集群质量升级,促进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支柱产业、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培育一批质量竞争优势突出、产业链融通发展的产业集群。发挥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国家级高新区、经开区等的引领示范作用,深化质量管理机制创新,加强创新技术研发攻关,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共享的技术、质量、管理创新策源地。
7.推进区域质量协调发展。立足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定位,推动各地区发挥质量发展比较优势,增强滇中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经济廊带等质量创新、质量变革核心带动作用,纵深推进质量强市、强县、强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区域独特质量竞争优势。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加强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打造质量强国建设标杆。
(三)着力推动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8.提升特色农产品高端化水平。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智慧农业,深入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绿色化生产,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建设一批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绿色食品牌”生产基地,建好农业发展“第一车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严控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风险监测和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推进农产品精耕细作、精深加工和营养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延伸农产品产业链,培育一批名、特、优、新、稀农产品,全力打造“绿色云品”和“优势精品”,促进云南特色农产品迈向价值链高端。
9.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构建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加快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加强生产经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严格实行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体系能力建设,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批签发能力。完善中药、民族药材、中药饮片标准,打造优质中药材种植产区,建设优质原料基地。
10.扩大优质消费品供给。深入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顺应个性化、差异化、品质化消费需求,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提高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消费品供给的安全性、适配性、便利性。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推行产品高端化认证,推动产品和服务向生态化、创意化、智能化、高端化升级,提升消费品质量和档次。强化质量问题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
11.提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以工业设计为牵引,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围绕先进制造重点产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打通基础技术、工艺和产品的研发、设计、应用、示范推广等全流程,提升产品可靠性、性能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推行重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高端认证,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严格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加强重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验收、运维等重点环节的监管,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四)着力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12.健全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以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为核心内容的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以及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
13.提高建筑材料质量。以提高建材性能和品质为重点,加强绿色建材、抗震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建材认证,倡导选用绿色建材。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完善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质量标准,建立健全缺陷建材产品响应处理、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理机制,开展重点领域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专项治理,督促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及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
14.打造优质精品工程。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论证机制,提供满足使用需要、彰显地域特征、体现民族特点、反映时代风貌的建设工程设计产品。加强先进建造技术研发应用,推广先进建设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品质城镇、绿色城镇、特色小镇建设,打造品质工程标杆。健全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标准体系,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营造行业创先争优氛围,鼓励支持企业创建优质工程。
(五)着力优化服务供给质量
15.发展专业化生产服务。推动服务技术、理念、业态、模式创新,加快发展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高原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等服务,推动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发展农技推广、生产托管、代耕代种等专业服务。开展多式联运试点,整合提升全程供应链物流能力,发展智慧物流、跨境物流、冷链物流,完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促进“微循环”畅通高效。推进构建现代金融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快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效整合会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互动的高品质会展服务。
16.打造高品质生活服务。加快培育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网络化的家庭服务、物业管理、商贸服务、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提高生活性服务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品质化水平。推动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服务品牌。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计划、普惠托育服务提升工程,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深挖云南民族餐饮美食文化,推进“明厨亮灶”,加强餐饮供给能力建设,发展大众餐饮、名特小吃连锁门店,提升外卖餐饮品质,加快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现代化餐饮体系。以顾客体验为核心,推动零售业创新转型,大力发展品牌连锁便利店。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人员素质,培育打造优秀物业服务项目,提升整体物业服务质量。
17.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管体系,推进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加强公共服务业领域质量满意度测评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理,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促进城乡居民生活便利化、品质化。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短板,推动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推进体医融合、体教融合、体旅融合。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公共交通服务,提高航空服务能力和品质,规范发展网约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加强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设。
18.培育现代旅游精品服务。优化旅游发展布局,推进“旅游+”、“+旅游”,因地制宜丰富优质旅游产品供给,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旅游项目,塑造“生态、健康、时尚”云南旅游品牌。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健全旅游业安全保障服务体系。纵深推进“旅游革命”,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和游客满意度监测,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旅游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提升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把云南建设成为世界旅游重要目的地。
(六)着力提升企业现代化质量管理水平
19.增强企业质量创新能力。围绕重塑支柱产业新优势、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等,突出市场需求导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实施重大质量改进、技术改造项目,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合理布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高水平企业技术中心,支持“链主”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中小微企业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
20.提高全面质量管理水平。分类推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领域市场主体建立健全现代化质量管理体系,强化全产业链质量管理,推动全员、全要素、全过程、全数据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成熟度。组织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引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强质量梯队人才培养。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链主”企业示范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供应链配套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产品和服务质量。
21.提升云南品牌影响力。加强云南品牌建设,推动建立品牌培育和服务体系,鼓励品牌培育和运营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围绕研发创新、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和营销服务全过程,建立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文化。促进“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发展,提升“老字号”品牌质量。鼓励企业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加强品牌保护和海外维权,指导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推动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和国际认证,打造一批代表云南产业形象、在国内外市场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品牌。
(七)着力强化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22.完善质量基础设施。构建现代先进测量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各类计量标准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增强产业计量服务能力。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团体标准“培优”工作,建立健全体现云南特色、先进实用的标准体系。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加强公益性机构功能性定位、专业化建设,推进经营性机构集约化运营、产业化发展。健全质量认证激励引导机制,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推行企业承诺制,在市场采购、行业管理、行政监管、社会治理等领域广泛采信认证结果,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整治“认证乱象”,规范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
23.增强技术保障能力。深入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加大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投入,适当超前增加计量检定校准、标准研制与实施、检验检测认证等资产投资。鼓励社会各方共同推进质量基础设施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在高原特色农产品、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公共安全等领域规划建设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质量标准试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加快建成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有效提升标准验证、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24.提升技术服务效能。深入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行动,实施质量基础设施拓展伙伴计划,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集成应用,为企业提供集成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要素资源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推进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国际合作,强化企业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八)着力提升质量治理现代化水平
25.健全质量发展促进机制。探索推进质量促进立法工作,加强质量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抓好政府采购政策实施,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建立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增信融资制度,推动健全完善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并纳入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强质量监测评价和质量状况分析,完善多元质量激励机制,推进实施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
26.提升质量综合监管效能。改进质量监管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落实质量分级、披露等制度,推动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进工业品和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严厉整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落实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等制度,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和产品伤害监测及预防干预,探索推进产品质量担保。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竞争执法和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7.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创新质量治理模式,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强化基层治理、企业主责和行业自律。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全方位推动质量升级。支持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行社会监督、行业质量诚信自律。健全质量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机制,加强质量技术、质量管理职业教育。将质量内容纳入中小学义务教育,支持高等学校加强质量相关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加强质量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质量月”、“品牌日”活动,组织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质量强省建设良好氛围。
28.加强质量国际合作。围绕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实施等,深度参与南亚东南亚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国际治理与合作共建,增强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辐射能力。加强先进质量基础设施国际互认,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辐射周边国家,助推云南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对标国际先进质量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互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左右协同,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贯通的工作机制,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省建设。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质量强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融合衔接,同步推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加强政策引导,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质量强省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考核评价
将质量工作纳入对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的督查内容和全省综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跟踪分析,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年度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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