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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9月11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获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近日收到16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2个关于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的质询案。根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于9月下旬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专门召开质询会议,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到会作答复。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深入调研发现,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仍较低,离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60%”差距不小;部分地区治理思路不清晰,因地制宜、分村施策考虑不足,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选择未结合当地特点;由于管网布局不全、缺乏专业技术维护、运行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部分污水设施空转、无法使用甚至闲置。同时,当前我省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覆盖率也较低,且存在收集率低、处理效率低、管理维护不专业、治理成效不明显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工作职能分别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了质询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安排,质询会议将分阶段进行,分别对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询提问,受质询部门负责人现场作出答复。提出质询案的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答复进行满意度测评。(记者 瞿姝宁)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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