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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省投资促进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发布新版《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等内容进行明确,促进云南利用外资提质量扩增量。
《奖励办法》提出,在外资新设项目方面,年实际到位外资3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其他行业类别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在外资增资项目方面,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制造业增资项目,省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3%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其他行业类别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2%的比例(折合人民币)予以奖励;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
奖励对象分为在云南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公司,其所投资在云南登记注册的项目法人主体。新版《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畴,QFLP投资项目首次在省级奖励政策中被纳入奖励范畴,享受外商投资奖励。
奖励实施年限为2024年—2026年,分别兑现2023年—2025年实际到位外资奖金。享受奖励的企业需承诺对应的实际到位资金应全部投资到云南,并配合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各州(市)、县(市)区,各级开发区结合实际研究设立可叠加的奖励政策,不得将省级奖励资金视同为本应承担的优惠政策。(冉光雯)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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