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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创新保护补偿机制推动生态修复,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提升——
完善生态补偿 共护绿水青山
位于“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核心腹地的维西傈僳族自治县,有这样一群生态护林员,他们穿梭在深山密林中,守护着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曾经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他们,扛起了生态保护的职责,从“靠山吃山”变为“养山富山”,森林生态实现了从管不了、管不好到管得了、管出成效的转变。
这是云南省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方式的一个缩影。维西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员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护林员还能参与林草项目建设获取劳务报酬,实现了聘用一人、带动一户。
开展生态综合补偿是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提升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自2020年2月香格里拉市、维西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剑川县、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入选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县以来,云南省以生态补偿为抓手、以绿色发展为路径、以互利共赢为目标,紧紧围绕创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生态优势特色产业、推进建立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制度、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制度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云南省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制度,为开展生态保护补偿保驾护航。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发挥项目资金示范引导和杠杆作用,有力推动生态保护修复,让群众享受到实实在在的生态红利。2022年,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达21.1亿元,1.38亿亩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5424万亩天然商品林实现停伐管护,基本实现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和补偿同标准、全覆盖。
以试点引领、跨省合作、全域推动为思路,云南省在跨省、跨州(市)、同州(市)县域间探索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现了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良性互动。云南省与贵州、四川联合签署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每年共同出资2亿元,在长江流域率先建立第一个跨省生态补偿机制,1.8亿元补偿资金注入昭通市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今年1月,3省启动第二轮赤水河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保护成本共担、效益资源共享、相互协同监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
立足良好的生态优势和特色资源,云南省做精做优生态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截至2022年底,全省有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55个,林下经济面积达5000万亩左右、产值537亿元,林下经济成为山区林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试点县“造血”能力逐步提升。贡山县建设草果、中华蜂两个“百里绿色经济带”,草果种植面积近35万亩,养殖中华蜂3万余群,实现产值6651万元,惠及农户2.4万人,取得了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今年国家已启动实施第二轮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富宁县、玉龙县、维西县被纳入生态综合补偿重点区域名单,并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3128万元,用于支持玉龙油橄榄产业园、富宁县八角特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记者 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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