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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2025年底全省建成公共充电设施超过6万枪。
《意见》明确,高速公路以快充为主,慢充和移动充电为辅,迅速提升充电服务效能;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主,优化和加密城市充电网络;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加快延伸布局充电基础设施,扩大全省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覆盖。
《意见》提出加强城际充电网络建设,加密优化充电设施点位,提升公路沿线充换电设施服务效能;围绕我省“一环、两带、六中心”旅游布局加强社会化充电服务,围绕城市周边游、民宿集群、美丽乡村等创新打造旅游充电场景;优化城市充电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和增强“两区、三中心”的充电服务能力;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营”,新建居住区按照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全面提升居住区充电能力;实施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实现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引导农村居民安装使用独立充电桩。
随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运营服务水平也要与日俱进。《意见》提出,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运营;2023年底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打造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充电设施监管体系;制定出台充电设施建设地方标准规范,充电电费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严禁加价收取电费,实行“僵尸企业”“僵尸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充电桩退出机制。
《意见》同时明确加强供电保障和用电报装服务,加大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新能源汽车销售支持政策、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为引导居民错峰充电,对选择执行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用户,低谷、非低谷时段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31元、0.61元。同时,延续和优化2023年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支持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渠道,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记者 段晓瑞 见习记者 李彤)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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