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云南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的修订出台,既是适应消防执法改革形势的现实需要,又是补充完善全省消防法规制度体系的内在要求和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规定》立足省情实际,配套衔接上位法,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新增8条、整合删除6条、修改完善10条,共24条。
为着力解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规定》进一步明晰了政府、职能部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三方责任和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对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属地管理责任,强调可将公益性、普惠性消防技术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厘清了消防、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七部门对五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责任,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明确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原则、权利义务、禁止性行为,机构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执业能力与职业道德要求,以及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越权履职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理后果和追究部门。
为增强立法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规定》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基础上,着重从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作出细化。明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两类机构需建立信息登记备案程序,同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和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机构档案。《规定》还明确,采取平台监管、动态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多维手段,全面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记者 张潇予 通讯员 刘愚潇)
2024年02月28日 15:26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