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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到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千米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云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出《规划》是云南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批复明确,云南省是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和环印度洋地区开放的重要通道和前沿,承担着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大责任。《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云南篇章。
批复强调,要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云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85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709.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32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7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要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加强滇中城市群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北部湾城市群、黔中城市群等功能协调,促进云南省与其他沿长江省份的协调联动,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打造西南地区对外开放的新高地,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
要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坝区耕地,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加强高黎贡山等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推进昆明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加快曲靖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产业人口集聚能力,优先保障科技创新、生产服务、先进制造等功能用地需求,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分类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支撑乡村振兴。
要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云南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要做好规划实施保障。云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记者 朱丹)
2024年02月28日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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