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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启用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于2024年5月20日9:00正式启用“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相关功能。
《通知》明确,包车客运经营者在开展前往重庆、四川、贵州、广西、西藏的省际包车业务时,持云南省“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与现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纸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在证牌样式上,云南省“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由包车备案基本信息和“防伪二维码”(按照交通运输部省际包车客运基础信息共享技术规范生成)两部分组成。
操作流程需进行包车客运企业备案申领:按照云南省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包车备案流程,运输业务需要提交省际包车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在“包车牌打印”功能下进行“省际包车电子凭”申领下发。需要注意的是,“省际包车电子凭证”申领目前仅支持起讫地和途经地不超出启用范围内的省(区、市)的省际包车备案。包车客运驾驶员接收亮证:在包车客运企业完成“省际包车电子凭证”下发后,驾驶员通过“滇运通”微信小程序的“接收电子包车牌”和“电子包车牌”功能,接收“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和亮证,驾驶员应携带包车合同作为路检路查凭证。
《通知》还要求,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保在2024年底前实现启用范围内的“省际包车电子标志牌”应用全覆盖。各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交通执法局要严格落实“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启用范围内的互信互认,在交通综合执法中,重庆、四川、贵州、广西、西藏的“省际包车电子凭证”均与现行“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纸质)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记者 王绍芬)
2024年05月24日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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