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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据云南省财政厅消息,云南省将对注册会计师开展信用分级评价、分类监管。
近日,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台《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会籍关系在云南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应当参加信用评级评价,做到“全所覆盖、全员参与、共同评价”。
连续诚信执业时间是评价的重要标准。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年,评为“诚信一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5年,评为“诚信二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0年,评为“诚信三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15年,评为“诚信四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满20年,评为“诚信五星注册会计师”;连续诚信执业不满1年,暂时不予评级评价。
评级评价工作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
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并同步公布注册会计师受党纪处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等不良信息。相关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机构招标等工作时,可以将信用评级评价结果作为参考。同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使用诚信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信用评级评价较高的注册会计师。
对于连续诚信执业满30年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推荐其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30年”评选,树立诚信典型。
《云南省注册会计师信用评级评价暂行办法》还规定了不良信用修复流程,给予存在不良信息的注册会计师改正的机会。(记者 吴洁)
2024年05月31日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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