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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弥勒市春节期间紧急追加资金支持保障全市防控工作开展,截至2月5日,全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经费751.86万元,其中:中央331.86万元,省级150万元,市级270万元;累计投入医保基金100万元,确保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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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及时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不折不扣落实特殊报销政策。在应急期间内,执行临时特殊报销政策。2020年春节假期期间,根据州医保局紧急通知,弥勒市两次追加预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共100万元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月25日拨付50万元,1月30日拨付50万元。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弥勒市还建立了防控经费保障和库款保障应急调度机制。一是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财政足额补助。二是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先行垫付,再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三是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四是要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立即按规定落实上述补助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并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强化资金监管。(王英)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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