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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难题,创新思路,昭通市在河长制工作推行中全力推进“河长+警长+检察长+校长+督查长+站长”“六长”合一的河长制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较好成效。
“河长+警长”,亮剑执法加强震慑。云南省公安厅提出“河湖警长制”后,昭通市公安局及时成立了“河湖警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昭通市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指定专门警种负责河湖生态保护。全市所有设县级河长的河流和水库全部落实一名区警长、11名段警长、151名片警长,按照“区警长季巡、段警长月巡、片警长周巡”要求,开展巡河、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行动,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整合262名信息员、276名网格员、1141名巡河员以及538名护林员全面参与河湖警长联巡联护联防联控。强力推进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非法采砂,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2022年以来,公安机关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8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14人、收缴电捕机28套、网264副(套)、船只4艘、渔获物325.94千克;渔政部门办理非法捕捞案件236起、涉案人员322人,共清缴钓竿、网具等非法渔具558副(套),清理取缔“三无”船舶5艘。
“河长+检察长”,公益诉讼成为助力。昭通积极助力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实行“河湖检察长制”,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责任。昭通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的意见》《昭通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题监督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任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一岗双责”。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办涉河流公益诉讼案件14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4件,提起诉讼10件,法院已判决支持7件。公益诉讼成为河长制工作的“杀手锏”,许多涉河涉湖污染治理和保护难题迎刃而解,不等法院判决已整改到位。
“河长+校长”,爱河护河从小抓起。为助推“河长制”转变为“河常治”“水长清”,在全省首创“河湖校长制”,将爱河护河行动、生态文明意识从娃娃抓起。制定方案。市河长办与市教育体育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河湖校长制”的意见》,市教育体育局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河湖校长制”的工作方案》。
“河长+督查长”,治理保护环环紧扣。2021年以来,昭通河长制工作进一步深化,督查力度持续加大。一是印发督查方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昭通市2021年河长制工作督查计划方案》,明确了各个时间段督导工作重点和督导部门,对各县市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形成督查报告及问题清单交由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整改,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二是全力做好督查问题交办。截至目前,市委督查室累计开展河长制类工作督查18次,其中督查室主任亲自带队的督查就达4次。职能部门及各县市区组织的督查活动更加密集。
“河长+站长”,双重配置护河清。昭通市积极探索建立企业河长制度,动员全市262座水电站站长参与到河流生态保护工作中,定期开展库区垃圾打捞、保证生态流量泄放、动态掌握辖区水域状况等河湖水生态保护工作,从“旁观治水”转化为“责任治水”。通过发展一名“企业河长”,调动企业更多职工参与河湖管护,发挥“行政河长+企业河长”双重配置优势,最大限度形成保护治理合力。
“六长”合一,有力促进了河长制治出水清岸美新画卷,“河(湖)长+校长”创新模式和赤水河(镇雄段)保护治理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学习,并作为云南省河湖长制典型经验推荐至水利部。各级河长、湖长巡河巡库9.5万余次,27(条)个河库通过省级美丽河湖初评,位列全省第二名,赤水河流域(云南段)已被省推荐评选全国最美河湖。昭通全市地表水50个监测断面功能区达标率为94.0%,较2021年提升2个百分点,国控监测断面达标率持续保持100%,进入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前30位城市,排名第17名,是云南唯一进入前30名的城市。赤水河、金沙江等重点流域水质持续保持在III类及以上,昭鲁大河成功脱劣。(李涵 曹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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