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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迪庆州人大常委会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标杆和世界的“香格里拉”目标定位,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和边疆稳固“四件大事”,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深度融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不断向纵深推进。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省、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凝聚思想共识,打牢民族团结进步根基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以学习凝聚共识,每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八进活动”。常委会班子成员和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成立并及时调整充实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汇报,分析研究推动创建工作,形成了由州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密切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了管根本、管长远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保障。
加强民族立法,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先后制定颁布实施《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独克宗古城保护条例》《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做好自治条例、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的修订,不断完善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法规体系。聚焦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立法,开展《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为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创新监督方式,护航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通过专题询问、执法检查、满意度测评、述职评议、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监督。先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迪庆得到全面贯彻,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在迪庆得到正确实施。调研指导“防风险、保安全、强发展”工作,推进挂联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加大经济运行全过程和“十三五”规划实施、“十四五”规划编制、“六稳”“六保”等工作监督,聚焦我州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基层民族工作、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监督,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丰富活动载体,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注入新动能
迪庆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中有汉族、藏族、傈僳族、纳西族等7个民族,一直以来,机关各族干部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互相学习、相互包容、互相帮助,争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参与者、践行者和传播者。建立完善机关党建、民族团结双推进机制,将民族团结纳入机关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结合机关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开展民族团结先进委室、个人评选,增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联创联建,机关党支部积极与挂钩联系点拉嘎落村党总支开展“三联三创三促”活动,切实为民办好实事。党员常态化进社区开展“双服务双报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取得实效。(记者 次仁培布 通讯员 海英 木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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