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日前,寻甸县功山司法所以寻甸县人民法院到白龙村委会开庭审理相邻权民事纠纷案件为契机,协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组、寻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甸万家法律服务所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此次下沉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涉案人数较多、“110”多次接出警处置的相邻通行权纠纷。
姜某某等十户有13余亩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位于寻甸县功山镇杨柳村委会稻田坝村毛某某房屋旁,毛某某房屋前有一条通往姜某某等十户人家承包土地的道路,该道路自国家施行农村承包经营政策以来一直存在,道路有5米宽,是村组道路连接姜某某等十户承包土地的唯一便捷的生产道路。2023 年4月5日,毛某某在未征得姜以某等十户及镇、村、组三级组织同意的前提下,强行用石头支砌在姜某某等十户人家的生产道路上,想将该生产道路私自侵占为个人所有。姜某某等十户等发现后及时到施工现场制止,毛某某不听劝阻,继续支砌石埂。胡某某多次拨打 110 报警,功山派出所接出警后,派出所民警、杨柳村委会工作人员,白龙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能成功处置。
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及纠纷始末后,功山司法所、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组、寻甸县法律援助中心、寻甸万家法律服务所,在纠纷现场勘查中,联合普法工作队在庭前、庭中、庭后审理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工作组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由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一次性解决问题,免除后患。
毛某某自愿从自家大门口到自家宅基地界线处让出一条3.3米宽的生产通道,便于姜某某等十户管理使用承包土地。因毛某某家门口是双方通行的交叉口,且现在姜某某等十户的通行道路路面落差较大,由毛某某自行垒砌石埂,保障通行通道畅通,避免了双方以后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功山司法所将以此次调解纠纷为契机,不断延伸司法行政职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落实落细,让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2024年02月28日 15:23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