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刚才通报的诬告陷害案例犹如一针‘清醒剂’,提醒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纪律意识、丢掉组织观念,必须坚持用‘廉’‘正’‘严’3字修身正己……”近日,双柏县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对县直某单位职工李某诬告陷害案例进行通报,并现场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引发与会人员深刻思考。
此前,李某因对某位干部执行生活纪律心存怀疑,便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多次向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等进行匿名举报,企图让举报对象受到追究。经核实,李某的举报纯属诬告陷害他人。事后,李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深感后悔和自责。
诬告陷害行为不仅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还会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双柏县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正风肃纪反腐“雷霆行动”等部署要求,旗帜鲜明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着力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县纪委监委扎实开展牵头抓总、统筹谋划、指挥调度等工作,明确要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国家补助资金发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层行政执法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着力查处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依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度基础,县纪委监委加强与信访、公安、审计等部门沟通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调查取证协助配合、办理结果反馈等机制,共同研判分析举报动机、目的和可查性等,对失实举报人的主观动机、客观表现、危害结果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准确区分错告、误告与诬告,及时核查信息、固定证据,确保查处的诬告陷害案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着眼于做好惩治诬告陷害“后半篇文章”,双柏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建立回访制度,深入剖析引发诬告的原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权、控告权和申诉权,以高昂热情投身到干事创业中。 (记者 杨富东 通讯员 王先才)
2024年06月14日 16:41
2024年06月14日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