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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教育部近日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办法》明确,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同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办法》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抽检论文覆盖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办法》要求,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
同时,《办法》要求,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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