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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记者日前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条例实施后,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各类宾馆、饭店餐厅、机关事业单位、楼宇物业、商场超市、居住小区1.5万余家(个),对其中存在问题的2450家单位予以批评教育、警告和责令改正。
“只有一个桶肯定容易混装混放,应该分别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七分队队长张震说。11日,在物美超市大成路店的蔬果区域,执法队员发现,在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垃圾桶里,草莓等烂水果和塑料袋、纸盒等混在一起。
针对该超市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该超市将被立案调查,并面临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条例实施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未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垃圾分类工作,未按规定设置并管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自5月11日起,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前期已履行告知、警告、责令整改等执法程序,但依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开展执法处罚,重点查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装混运违法行为。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北京市城管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完成对单位和社区投放环节的普查;检查垃圾清运企业,紧盯收运环节中无资质运输、混装混运、泄漏遗撒等问题;检查消纳处理环节和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紧盯消纳处理企业未分类处理生活垃圾、废品收购场所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对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拒不整改、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曝光、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记者 关桂峰 田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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