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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2日发布《关于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的通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委具体工作要求,决定对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实施禁捕。
根据通告,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通告中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的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坐标以国家和江苏省公布的为准。长江干流江苏段除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告称,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违反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记者 赵久龙)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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