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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近日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0年版)》。目录清单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问责依据、追责情形和免责事由,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
该目录清单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共确定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241个,其中,行政处罚事项216个,行政强制事项25个;同时明确了事项对应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层级。
目录清单明确,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严禁以属地管理为名将执法责任转嫁给基层;同时积极探索可量化的执法履职评估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市先行先试,围绕履职效能多角度综合考量,形成科学系统可行的指标体系。
按照目录清单相关要求,山东将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执法模式,按照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逐步压减现场执法频次,合理压减并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记者 张武岳)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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