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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管理若干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严禁擅自放牧、捕捞、放生等活动。
2018年,天津启动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覆盖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之间736平方公里的国土、涉及110多万人口。经过两年多的治理,绿色生态屏障区初步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的特色风貌。
为保护初步形成的建设成果,规定明确,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按照一级管控区、二级管控区、三级管控区实行分级管理。
其中,在一级管控区内,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除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5类确需建设的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项目;加强人员、车辆管控,明确林地、湿地等生态保护区域要加强对人员进出、车辆通行的组织引导。根据需要,可以在特定区域禁止机动车通行,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从事旅游等活动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有损害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规定还明确,禁止在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内从事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植被,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滥捕滥采野生动植物,擅自放牧、捕捞、放生等破坏生态功能的活动。(记者 周润健)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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