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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空气质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日前提出全面禁止销售散煤,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等行为。
此次治理时间截至2023年4月20日,重点治理范围为哈尔滨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和建成区外的工业园区(以批复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为准),以及散煤治理的“城中村”和农村列为改造的区域。
根据相关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将全面禁止销售散煤。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禁燃区外依法获得煤炭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禁止向禁燃区内销售散煤,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地方张贴通告,向购买者发放宣传单、告知在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销售散煤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查处。
同时,严打违规运输、储存散煤。禁燃区内除重点企业原料用煤外,一律禁止储运散煤。对违规运输散煤的车辆,由区、县(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对违规储存散煤,或者为散煤经营户提供场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依职责查处。
在严控经营主体方面,禁燃区内禁止核发经营高污染燃料的营业执照,禁燃区外依法依规登记煤炭经营类市场主体;告知已登记的煤炭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变更为“不含高污染燃料”。
此外,哈尔滨市将加强煤质检测,强化禁燃区外销售环节的煤炭质量抽检工作。对经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由区、县(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记者 杨思琪)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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