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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获悉,近几年来,内蒙古依托河湖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在黄河流域水生态修复、“一湖两海”综合治理、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方面成效显著,内蒙古河湖长制正实现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转变。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赵长青表示,内蒙古于2017年底全面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四级河长制体系,2018年建立了湖长制体系。“河湖长制革除了过去‘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弊端,各级各部门都按照河湖长的部署和要求,解决了一批社会关注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管理‘老大难’问题。”赵长青说。
据了解,2018年以来,全区累计排查河湖“四乱”问题6283个,完成整改6045个。其中,2020年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春季”“秋季”行动排查出“四乱”问题1723个,完成整改1649个;专项行动清理非法占用河道585.5公里,清理非法采砂点58个,拆除非法建筑132.4万平方米,持续推动解决黄河重要支流非法采砂等历史遗留问题,河流湖泊面貌明显改善。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河湖管理处处长刘兵正表示,为实现河湖“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下一步,内蒙古将用好信息化手段,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控、预警、推进智慧监控,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确保强监管见实效。此外,内蒙古还将加强河湖长制考核问责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盟市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记者 恩浩)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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