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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近日下发通知,提出要巩固提升建成区内20处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让河道成为这座城市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太原市提出要细化责任及时发现处置污水入河问题。为发挥属地管理和基层河长的一线巡河作用,太原市将进一步明确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管理职责,完善河渠巡查、问题上报、职责分工、跟踪落实、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置,跟踪落实。
同时,按照河渠所在城区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及管理部门,太原市将逐一明确维护管理职责,厘清黑臭水体整治后河道及岸线、排水管网、截污设施、垃圾淤泥清理、园林绿化等责任,充分发挥数字城管采集、设施巡查等人员的巡河功能,做到所有设施巡查全覆盖。
为加强农村污水和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太原将对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堤外3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庄继续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对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确保外排主要污染物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其他指标达到行业特别排放限值。
此外,太原市还将坚持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督平台”、12345热线、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等各类平台作用,多渠道接收举报、投诉,限期整改,跟踪督办,促进治理水平全面提升。(记者 魏飚)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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