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关注微博
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公益诉讼案,被告贵州省凤冈县自然资源局、第三人凤冈县西部水泥有限公司怠于履行矿山修复监管职责,分别被责令依法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职责,分区、分阶段治理以恢复生态。
2012年以来,凤冈县西部水泥有限公司长期在凤冈县何坝镇知青茶园国家3A级景区附近的矿区采矿,导致大量耕地和部分林地遭受破坏,采矿点岩石裸露,自然景观遭受破坏,土地资源受到压占,地质灾害和积水隐患突出。该公司多年来未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凤冈县自然资源局亦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持续遭受侵害状态。
为此,检察机关向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被告虽然履行了部分职责,但第三人并未按照要求实施生态修复。于是,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湄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案件情况,湄潭县人民法院积极协调各方当事人,明确由第三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制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破坏现状及其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分区、分阶段治理,有效恢复矿山地质环境和生态景观。宣判后,被告及第三人表示服判。(记者 汪军)
2024年02月28日 13:20
2024年02月28日 11:45
2024年02月28日 11:40
2024年02月28日 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