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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州纵深推进“大生态”战略带来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大幅提升。但随之而来的是,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事件也逐年增加。为此,贵州省林业局出台补偿办法,明确野生动物伤人将由政府“埋单”。
为更好保护野生动物、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林业局近日出台《贵州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明确了补偿实施主体、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及补偿程序。
办法规定,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救治费由政府进行全额补偿,误工损失按所在地平均工资计算,残疾补偿金按平均工资的1至10倍计算。造成财产损害的,畜禽、特种养殖动物受伤的,按所在县上年度市场价格20%进行补偿,死亡的,按市场价格50%进行补偿;农作物、经济作物、经济林木损害的,按照所在县上年度该类农作物或者经济林木市场平均价格的50%补偿。
办法还规定,受害人在30日内提出补偿申请,经依法认定并调查核准后做出是否补偿决定,确定补偿的将由县级财政主管部门及时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申请人。(记者 刘智强)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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