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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修订并发布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五项新规,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新修订的五项行政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分别为:《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给付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奖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
为了实用性强、助力执法客观,《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对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具体裁量思路和方法、裁量因子设定、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具体运用方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具体情节的运用、执行自由裁量的监督问责等事项做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针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环境行政处罚执法权职事项,设置了十二类共计223个细项的个性裁量基准,能够全面覆盖机构改革调整后昆明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更好满足基层执法的需求。此外,还采取了科学的计算方法,用系统裁量代替人工裁量,切实减轻执法热源的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裁量过程的电子化、系统化,能够进一步规范裁量工作流程,加强对裁量过程的监督,降低执法廉政风险。
聚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对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原则、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监督问责等事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进一步促进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的规范化。(记者 王琼梅)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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