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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昆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印发 全市划分129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近日,昆明市政府印发《昆明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落实昆明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昆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
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4662.53平方公里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通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系统评价,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管控要求落到具体管控单元,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生态环境管控,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
《实施意见》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4662.5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2.19%。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国家和云南省颁布的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政策办法执行,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立足已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成果,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全市一般生态空间面积为4606.4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92%。一般生态空间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依法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建设活动。
主城建成区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占比99%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了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比达99%以上,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目标以内,主城区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稳定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以上。
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滇池流域、阳宗海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滇池草海水质达Ⅳ类,滇池外海水质达Ⅳ类(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阳宗海水质达Ⅲ类,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巩固改善。
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逐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遏制土壤污染恶化趋势,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云南省考核要求。
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区域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实施意见》明确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方面,全市共划分129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优先保护单元共42个,其中包括14个生态保护红线区、28个一般生态空间区。重点管控单元共73个,其中包括14个矿山资源重点管控区、13个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5个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2个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3个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2个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14个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和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并重管控区、18个水环境工业污染和大气环境高排放并重管控区、2个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一般管控单元共14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此外,明确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划分的全市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昆明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总体管控要求。(记者 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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