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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环境资源法庭近日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是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集中管辖依法应当由全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以来,审理宣判的首起环境资源案件。
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正式揭牌,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12月2日,法庭开庭审理了第一起环境资源案件:2020年8月,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富民分局对云南云辉饲料添加剂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台打砂机在粉碎颗粒原料时未启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导致厂区周边粉尘污染,遂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云辉公司不服,诉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撤销富民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后,云辉公司提起上诉。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审理认为,富民分局在法定幅度内对云辉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的处罚决定于法有据,处罚适当,云辉公司的上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当庭宣判驳回云辉公司的上诉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法官表示,将严格依法审判环境资源案件,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记者 王研)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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