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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1日从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之间的矛盾,构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体系,山西省将在沁水、陵川等8个县(市、区)开展省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期暂定为三年。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是山西野生动物肇事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既可缓解政府补偿的资金压力,也可有效缓和人类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矛盾,最大程度地维护和保障辖区内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山西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由县级政府部门(林业局)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支付投保费用。山西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试点县(市、区)进行奖补。
试点期间,承保区域内因野生动物致害导致第三方伤残、死亡或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救助补偿。每县(市、区)每年累计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财产损失累计限额950万元,人身损失累计限额50万元。
据悉,上述保险产品中的野生动物,特指常见危害农作物的野猪、野鸡(包括雉鸡、石鸡)、野兔、獾、豆雁、野鸭(斑嘴鸭、绿头鸭)、野鸽(灰斑鸠、朱颈斑鸠、山斑鸠)、黄喉貂、金钱豹、豹猫、大天鹅。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不在赔偿范围内。(记者 王飞航)
2024年02月28日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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