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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全省上下一道共同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集中攻坚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全面提升了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交出来一份绿色答卷:2022年,云南省4项约束性指标(好Ш、劣V、氨氮和COD减排)超额完成国考目标,其中,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91.6%;国控劣Ⅴ类断面由7个(一季度)减少为3个,省控由16个减少为10个,降幅明显;2022年地级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7.7%。
云南生态良好、高山耸立、峡谷纵横,孕育了六大江河水系和九大高原湖泊。为了持续深入打好“十四五”碧水保卫战,全省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抓住截污治污、减少污染负荷这个关键核心,聚焦“保好水、治差水、护饮水”,持续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提升。
到2025年,全省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2.1%,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水质稳定改善不反弹。全省将形成一套水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按时序、按要求推动碧水保卫战各项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把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相关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确保全省每年都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清零” 推动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认真落实“脱劣攻坚”要求,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措施,推动全省重度污染水体脱劣“清零”、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全面启动劣Ⅴ类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成立日常工作专班、技术服务专班和督导检查专班,印发实施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工作方案,与劣Ⅴ类断面水质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按日分析报送“清零”攻坚水质监测日报。
同时,建立并运用汇报约谈、水质通报、工作督办、公开曝光四项制度,及时发现并督促水质变差断面整改落实,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加密7个劣Ⅴ类国控断面水质监测分析预警,加快推进劣Ⅴ类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2022年,全省516个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的断面451个、占87.4%,比上年增加2.9个百分点;水质劣于Ⅴ类的断面13个、占2.5%,比上年减少1.6个百分点。 “流域之治”到“全域联治”
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向好
认真落实“湖泊革命”要求,树牢“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精准治湖”理念,推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实现从“一湖之治”向“流域之治”到“全域联治”的重大转变。
聚焦污水垃圾治理,落实“退、减、调、治、管”要求,密切关注湖泊水环境现状、深入分析研究水生态形势,按照“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指导流域面源污染治理,有效削减入湖污染负荷。
同时,防治体系不断完善,对“九湖”湖体及其主要入湖河流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发布水质月报,对重点湖泊按季度开展对比监测,组织暗访暗查和“回头看”。
2022年,九大高原湖泊水质总体稳定向好。与2021年相比,阳宗海全湖平均水质由Ⅲ类好转为Ⅱ类,洱海水质连续3年评价为优。 着力改善水源水质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
认真落实“饮水安全”要求,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推进风险排查机制建设,从严审查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强化水质监测分析、着力改善水源水质,蹄疾步稳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
依法从严开展技术审查批复。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审查工作,在全面完成“千吨万人”和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的基础上,对未划定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持续开展省级技术审查。
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积极部署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主动将“到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纳入《“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行部署;指导地方有序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抓好“源头治理” 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和水平
认真落实“源头治理”要求,提升固定污染源监管能力和水平。紧盯工业园区水污染、城市黑臭水体及医疗机构废水、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目标任务,以严格高效、精准治理的措施持续用力,推动水固定污染源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
入河排污口监管及排污口信息平台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化排污口分类,提出整治要求、严格规范审批,建成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排查整治名录、现场排查3个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于9月12日上线试运行;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事项全部通过云南省政府服务平台接件办理,2022年以来,共收到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申请15件,按期高效办结。
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排查整治,全面实施“十四五”工业园区水环境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园区自查、州(市)排查、省级核查工作,实现100%全覆盖州(市)、国家级园区和已批复化工园区,建立问题整治清单,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制定整治措施,压实责任主体、规定整改时限,督促问题园区限期完成整治。
城市黑臭水体及医疗机构废水排查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和问题台账,成立工作组对全省26个城市黑臭水体进行排查、逐一通报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全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等。 (记者 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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